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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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纪委印发通知部署清明节期间纠正“四风”工作

2017年清明节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驰而不息纠正“四风”,现就严明清明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。

一、严明纪律规定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、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尚俭戒奢,文明过节,带头移风易俗,严禁在清明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搞铺张浪费;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求神拜佛、算命看相、打卦占卜、风水开运等迷信活动;严禁用公款购买祭扫物品或各类节礼;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、踏青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严禁借祭祀之机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土特产;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;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吃喝、公款旅游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吃请;严禁参与带彩娱乐和赌博活动;严禁从事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活动。

二、严格落实责任。全市各级党委(党组)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加强清明期间廉洁自律工作,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、打招呼、提要求,严明纪律要求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;要借助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媒体,加大纠正“四风”宣传力度,努力营造崇廉尚俭、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。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,按照市委办、市政府办《关于印发< 十堰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十办发〔2016〕13号)文件要求,在节日期间对“四风”问题开展专项检查,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。

三、严肃查处问责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渠道,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,让“四风”问题无处遁形;要加强明察暗访,重点对大吃大喝、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;要坚持从严执纪,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“四风”问题快查严处,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;要强化追究问责,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、“四风”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,严肃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,绝不姑息迁就;要强化通报曝光,集中通报一批“四风”典型案例,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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